1 8日晚,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一非法采煤点突然坍方困住两名矿工。在数十小时的救援后,当地政府组织的救援于20日下午中止。两名矿工喝小便解渴,坚持挖掘,5天后自救生还。房山安监分局称终止救援是指挥部“集体决定”。(8月26日《新京报》)
正如房山区安监分局一名负责人所说,被困矿工靠喝小便支撑,靠自己双手挖掘,5天半后自救生还,实在是一个奇迹。但这样的奇迹令人惊喜之余更令人心酸,令人愤怒。作出“终止救援”决定者应受到谴责,更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两名矿工自救成功,人们都会认为终止救援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行文至此,笔者陡生奇想并被这“奇想”深深震撼:还有没有类似的终止救援?有没有因类似终止救援而不幸遇难死不瞑目的被困者?
政府应该出台强制措施,对被困工人的救援时间作出硬性规定,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下不得终止救援。对随意作出终止救援决定者须追究法律责任,即便是“集体决定”也不搞“法不责众”,而应该理清责任分别给予严肃处理。(余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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