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县城中心广场近日冒出一个扎眼的“项目销售部”,引得当地群众议论纷纷,因为它不但建在公众休闲场所,而且占据了广场入口处的咽喉要道。
这个“霸道”的售楼处是当地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当然,一家企业实力再雄厚,没有官方的支持,也不敢如此造次。由于这家公司在荔浦县城投资兴建了一座“标志性建筑”的大楼,对县城建设“意义重大”,该县领导班子竟然特别研究批准其将售楼处建在中心广场,以便于迅速“炒热”“标志性建筑”项目。
荔浦县领导对开发商的这种特殊感情并不特殊,类似事情在各地并不少见,如对利税大户企业“挂牌保护”,阻碍执法检查;给投资达到一定数额企业的车辆配发特别号牌,让他们享受交通管理法外的特权;指定企业老板“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凡此种种,都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损害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媚富”行为。
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理所应当,但若对投资者“看碟下菜”,以财富多寡为尺度进行社会管理,甚至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一味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制造特权,甚至不惜违规违法,必然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恰恰是对投资环境最大的破坏。显然,这样错误的施政理念必须抛弃。(新华社记者 梁思奇)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