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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令人民警察蜕变为富人家丁
 

  09月03日 【字体: 【颜色: 绿


 
 

    贵州都匀市业已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了专项基金,针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部分外来投资者、该市部分企业,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对之“先行赔偿”。 (9月2日《贵州商报》)

    撇下“先行赔偿”政策存在有违程序正义之悖论不谈,单说人民警察到底是人民的警察还是少数几个富人的家丁呢?为何同是财产被盗,张三的自行车被盗,公安局在没能及时破案的情况下便不“先行赔偿”?李四的钱包被抢,公安局在没能及时破案的情况下也不“先行赔偿”?而唯独对“部分外来投资者、本市部分企业”之财产被盗、被抢便“先行赔偿”呢?作为政府,出台如此“嫌贫爱富”(而且是精挑细选的“部分”富人)之有违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是不是在公然将为大众服务的公权力变为专替少数富人保驾的私权利呢?

    无论从哪个层面讲,公安局对部分富人被盗、被抢财物实施“先行赔偿”的政策都是充满矛盾且难以立足的。其一,从警察职责层面讲,警察首先应对人民负责,即对包括少数富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而不是“挑肥拣瘦”,“嫌贫爱富”,只对少数政府认可的富人或企业家负责;其二,从法理层面讲,警察应对案件事实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而不是仅仅对少数富人或政府领导的“座上宾”的个别利益负责;其三,从公平层面讲,“先行赔偿”作为政府出台的一项公共政策,更应该做到起码的“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只令部分富人吃小灶,而将大众拒之于“先行赔偿”之优惠政策之外。更何况“先行赔偿”所用的专门款项,本就是全体纳税人共同作出的贡献呢?

    人民警察的服务对象应是全体公民,而不是部分在当地拥有投资的企业家或少数富人。不然的话,所谓的人民警察也就变得徒具虚名,并将蜕变为一群专门替富人保驾的家丁了。(牧野风)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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