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叔叔、阿姨给你一张。”11月3日,在邕宁区蒲庙镇上蒲津路,不少人都从几名稚气未脱的小学生手里接过某饮料广告传单。
3日下午,记者在蒲津路上看到,五六名稚气的孩子跟在几个广告吹气娃娃左右,一路向行人散发某饮料的广告传单。行至邕宁汽车站附近的十字路口,几名男孩不顾危险,冲到路中间向过马路的行人发放传单。尔后他们走到新兴广场,坐到台阶旁,向路人发放传单。在这里,该饮料商家正在进行促销活动。
记者与3名发传单的男孩聊天得知,他们是邕宁区某小学的学生,这些传单是在兑奖点领取的,“那里的(兑奖点)叔叔阿姨说,发完一叠传单,才可以领到两张参加游戏的入场券”。记者略数了一下他们手里的传单,有两三百张。
可当记者前去询问兑奖点的工作人员时,对方却否认有这一回事。他说:“我们传单就放在宣传台前,谁拿多少都可以。”记者拨打宣传单上的电话号码,电话已经关机。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宁市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林有锦律师。他表示,如果商家以变相报酬方式雇佣小孩发放传单,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且八九岁的孩子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让他们过早参与经营活动,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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