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难以理解,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昨天,家住邕武路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于前些日子开车上了一次南北高速公路,但他发现行驶里程不同收费却相同,对此他很不理解。
陈先生说,当天他和几个朋友开车从南宁进入高速公路后,顺着高速路往前开,走到半路却突然间下起了雨,碰巧这时陈先生也有事要马上赶回南宁,于是他就从大塘出口下了高速路,这时收费员收了他25元钱。但陈先生却发现对方所打的票据上面的出站地点写的却是“南间站”,当时由于他赶时间所以就没有多问。
陈先生重新上了高速路返回南宁,当他们开着车赶到蒲庙时,陈先生的朋友就来电说其已经赶到邕宁区等他了。于是陈先生只好在蒲庙下高速,但这时收费员又是收他25元钱,当时陈先生就觉得奇怪了,自己明明是少走了一个站的路程,为何还是收25元钱,如果他是从南宁下的高速,对方收他25元钱,那陈先生觉得没有什么,但当时他是从蒲庙下高速的。想到这他就问收费员,收费员却说收费无误。对此,陈先生觉得很不理解。
昨天,记者采访了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的李秘书,她告诉记者,那个收费站的名称就叫南间站,收费员收陈先生25元是没有错的,因为他们的收费原则是相差几元钱,比方说遇到3、4这样的零头数,那他们就会进5,如遇到6、7这样的零头数,那他们就会退到5,遇到8、9那就会进10。而南宁—南间是66公里,南间—蒲庙是58公里,两者相差8公里,也就是几元钱。但是如果司机确实不能接受这样的收费,待查清楚确系多收后,会将多收的钱退给司机,但是司机要将票据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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