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南宁社会 ->> 正 文
 

刑满之后再蹲监 妻到牢房办离婚
 

  11月08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通讯员 蓝海鹰 韦先辉 记者 史小辉)丈夫先犯抢夺罪坐牢后,不知悔改,不接受爱妻的教诲,尔后又犯盗窃罪,再次坐牢。无奈的妻子只好千里迢迢到牢房中办理了离婚手续。11月6日,妻子从法官手中签收了这份非同一般的离婚协议书。

    2002年4月,马山县古零镇22岁的李小芳,在参加一朋友生日聚会时认识同镇的刘明。当晚,刘明驾着一辆小轿车前来参加聚会,在朋友中显得十分阔气、大方。两回舞曲后,两人彼此产生相识恨晚的感觉,并提前离开了舞会。

    两人恋爱一年多后,于2004年1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夫妻两人一起到深圳市打工。李小芳在一家工厂打工,而刘明则在大都市里闯荡“生意”。当年6月17日晚,刘明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抢夺一女子价值900多元的一条金项链,被当地法院判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明坐牢后,李小芳为了挽救丈夫,坚持每周到牢房里看望他,鼓励他早日归来,重新做个好人。

    不料2005年,刘明刑满释放后,死活不同意进入妻子帮找到的工厂打工,继续做他的“生意”行当。2005年5月2日晚上,他伙同两个老乡,流窜到深圳市宝安区一住户,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房门撬开,入室盗走住户现金38000元及一批家电、金银首饰。最后,刘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丈夫再度入狱,李小芳彻底心灰意冷。2007年9月17日,她向马山县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批准自己与刘明离婚。法院依法受理后,主办法官于2007年10月31日带着李小芳赶到广东省绍关市,在北江监狱里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最后,刘明戴着冰冷的手铐,流下悔恨的泪水,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同意与李小芳离婚,结束了他本应拥有的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