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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治病 重病患者被“遗弃”
 

  11月30日 【字体: 【颜色: 绿


 
 

    (记者 吴福大 蓝彬彬)11月28日下午,因无钱治疗,一位患宫颈癌的妇女及其丈夫被救护车“丢弃”在自治区民政厅门口。而类似这样急危重症病人遭遇“踢皮球”的事情,民政厅11月内就接到了4起。虽不属于低保对象,但又确实有困难,这样的“皮球”究竟该由谁来接,是医疗机构还是民政部门? 

    “不管病人身上有没有钱,医疗机构都要先救人!”对此,广西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对急危重症病人提供必要的生命支持,也就是生命救助。而《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医院“见死不救”最高可罚5万。

    》》现场镜头

无钱治病遭救护车“遗弃”

    11月28日下午4时许,记者接到市民报料后赶到了自治区民政厅门口,一对男女无助地蹲在那里,女的双手捂住肚子,表情痛苦。得知记者来意,男子上前掏出口袋里夹在一本病历本里的证件,翻出了两张二代身份证:一张名字是朱振开(男性),另一张是邱桂连(女性)。

    这名男子说,他正是朱振开,邱桂连是他的妻子。他们住在柳州市柳南区红阳路元岭区189号,自己平时靠用摩托车载客为生,妻子则无业在家,10月23日,医院检查发现妻子患宫颈癌晚期,大出血。27日下午,他们从柳州赶到南宁某肿瘤医院治病,由于无钱治疗离开了医院。没有办法,只能在28日下午3时左右来到民政厅求助。

    朱振开指着妻子的一张空白病历本说,由于得知他们无钱,医生连诊断的情况也没有写下来。自从妻子得病后,他先后去过社区、柳南区民政局、卫生局、妇联等部门单位求助,但均无果。28日下午,由于妻子痛苦难耐,他认为妻子有危险,便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来后,他们上了车。但走了一段路后,可能是得知他们无钱治疗,救护车把他们放在民政厅就走了。

民政厅一月内接4起“遗弃”事件

    邱桂连被“遗弃”在民政厅门口的事,记者从民政厅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处得到了证实。此时,在民政厅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如何处理此事。记者了解到,根据朱振开妻子的家庭情况,她并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而类似不属于民政救助范围、但又到民政厅求助的事件,在这个月已经发生了4起,有几次还是“110”“120”送人过来的。

    民政厅低保处一位正在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本月15日和23日,一位身患尿毒症的患者因为无钱医治,多次跑到了民政厅办公区,要求民政厅对他进行救助,不仅大吵大闹,甚至还拿起剪刀威胁工作人员。

    类似事件是否只是偶然发生?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事件在民政部门很常见。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平均每个月都遇到10多起类似事件。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科长马桂生说,以前经常有救护车或民警把流浪人员送到救助站门口就不理了,有一些还是重病患者。救助站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即使安装了监控系统,仍时有发生。

    “像邱桂连这样的患宫颈癌还大出血的妇女,送到民政厅就丢弃在门口,如果出了事谁负责?”民政厅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民政厅不是医疗机构,人命关天,一些部门单位不能认为“麻烦”就硬推往民政部门。

不属低保对象民政部门难救助

    什么人群才是民政救助对象呢?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城乡纳入低保的人员才是民政救助范围。而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的是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具体的救助由属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对于那些患病的困难人员,应该首先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然后由有关部门报送到民政部门;如果确实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民政部门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补助。

    得知朱振开已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纳入低保,自治区民政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朱振开夫妻回家的路费,并当即致电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协调为邱桂连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而按照正常程序,低保申请需经过二次公示后才能获批,最快也要一个月。

    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一位姓潘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民政部门另外给了邱桂连300元的临时救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朱振开的低保申请还没有批下来前,他们建议当地民政部门继续给予邱桂连临时救济。一旦邱桂连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将按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给予其医疗救助。

    》》部门说法

救治危重病人为第一原则

    那么,像邱桂连这样的不属于民政部门救助范围的困难急危重症病人,到底是应该先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还是送往民政部门呢?

    “不管病人身上有没有钱,医疗机构都要先救人!”广西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对这些急危重症病人提供必要的生命救助,医疗机构必须积极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梁远分析说,120急救车遇到的“无主”病人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暂时没有亲友,没有足够经费来交付医疗费用;另一种是长期不能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即通常称为“死账”的情况。梁远认为,应对所有“无主”病人提供同等医疗急救服务。凡拨通120指挥中心呼救电话的,需要急救的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先抢救原则。据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也明确提到:“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梁远告诉记者,广西大部分医院都开设惠民病房。只要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如持有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困证和五保户证等,都可享受到医疗补助,医院也会相应减免部分费用。

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对于类似贫困危病患者遭“踢皮球”的事件,有关部门又有什么应对措施呢?采访中,民政和卫生等部门有关人员均表示,归根到底,这些事件均反映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个别居民患了大病,却无钱医治,就跑到有关部门求助。

    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刘社松说,对于这样的社会问题,因经济水平所限,目前还没有办法彻底解决。就民政部门来说,在农村,已经全面铺开了农村医疗救助,纳入低保的对象,患大病时均能得到政府救助;在城市,民政部门衔接卫生部门的政策,已经在南宁、柳州、梧州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群众自愿参保,个人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民政部门负担一部分,得了大病首先从保险中解决,然后再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二次救助”。

    但刘社松表示,由于经济水平所限,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救助金额封顶5000元,患病困难人员不可能完全靠政府救助,个人必须承担一部分的治疗费。但这也同时兼顾了公平原则,不让一人占用其他人的救助资源,让更多的人得到救助。

    此外,对有单位把困难人员丢弃在民政厅门口的,民政厅将把该单位车辆及人员记录下来,报送有关方面追究丢弃者的责任。

    》》相关链接

    《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急救工作人员应当按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实施现场应急救护,并根据急救原则和需要将伤病员送往接诊医疗机构救治。不按规定要求救治伤病员的,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的,伤病员需要转送接诊医院治疗的,急救人员应向伤病员或其亲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如果违反伤病员或其亲属意愿强行将伤病员转送医院,将会受到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急救医疗机构、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转送的伤病员或不及时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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