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防城港讯 明明有钱却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恶意欠债者,今后日子将非常难过。11月26、27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在《防城港日报》对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还款义务的28名被执行人和4个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令,使欠债“老赖”有钱难花。
为有效化解对赖债者执行难的“顽症”,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法,对有能力但不积极履行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实施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出国。这两项新的做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及出境入境法为依据。
根据“限令”,被限定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机动车、居豪宅、外出旅游度假、在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驾驶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防城港市每月300元)。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新征用土地或租赁土地、扩建房屋等。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单位欠债不还却高消费的,法院可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论处,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则由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限制出境通知书,要求停止办理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国、出境手续,直至还清债务为止。(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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