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认为房客突然搬走,根本没有诚意交纳拖欠的房租和水电费
本报讯(记者蒙志献 实习生苏霓)租住在平西村的李杏丽女士,因急于上班未办理退房手续就搬走了,女房东一气之下将其遗落在房间的身份证扣留下来,双方事后起纠纷。
李杏丽说,10月6日,她从广东打工回到南宁,租住了房东黄春爱的单间配套房屋,月租160元,当天,她给房东交了210元,其中包括当月的房租160元及50元住房押金。到了11月份,由于生活开支紧张,李杏丽只交给黄春爱100元住房租金,尚欠60元房租。李杏丽表示事后再补交60元租金。考虑到对方可能一时有困难,黄春爱于是同意了她的请求。
然而,11月22日,李杏丽获聘到钦州一家单位上班,情急之下,她便收拾行李搬出该房间。出门时,李杏丽本打算向房东说明此事,但当时黄春爱不在家,她便将房间的钥匙交给了黄春爱的女儿。在去钦州的路上,李杏丽才想起自己的身份证夹在书本中遗留在了房间里,便打电话让南宁的朋友到房东处要身份证。第二天,当李杏丽的朋友来到她租住的房间找身份证时,发现相关书本已不知去向。后来才知道,房东已收拾了该房间,并将该房租给了他人。
12月3日,李杏丽回到南宁找到黄春爱,要求拿回自己的身份证。黄春爱于是要求李杏丽先补交拖欠的房租、水电费和宽带费等共200多元,才同意还给她身份证。对此,李杏丽认为,她尚未住满一个月,按理不应再交额外房租。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黄春爱一气之下拒绝将身份证交还给李杏丽。
12月4日晚,李杏丽再次来到房东的家门口,但黄春爱不在家。当晚,黄春爱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她和家人是靠租房维持生计,李杏丽搬走时也没有跟她说一声,又没有留下字条,她实际上是有意背着她走人,根本没有诚意要交拖欠的房租和水电费。
“我当时和她算这些费用时一共200多元,也不想多收她的钱,可她就是不想交。”黄春爱说,房租是按月收取的,她的房子不是宾馆,不可能说住多少天才交多少钱。黄春爱表示,她也不想为难李杏丽,只希望双方重新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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