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蒙志献 实习生苏霓)本报12月5日刊发《飞来遗嘱引发家庭“内战”》一文,报道了南宁市唐氏兄弟因家庭遗嘱和房产纠纷一事。昨日,当事人莫秀英的几个子女约见记者时,就报道中的一些细节另有说法。
莫秀英的三儿子唐振民、四儿子唐振华和二女儿等人说,他们的大哥唐东莘是于1974年从桂林调回南宁市手扶拖拉机厂工作的,1978年4月调进南宁市电影机械厂。后来,父亲去世后,从1991年初开始,母亲便与唐振民共同生活两年时间左右。接着,母亲又与唐振华同吃同住。从1998年起,因母亲经常外出要横过马路,考虑到母亲的出行安全,子女们便让她住进位于官桥村二组61号的楼房。从1999年开始,莫秀英的大儿子唐东莘、二女儿和三儿子唐振民等人每月都给母亲100元生活费。母亲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老伴去世后现与长子唐东莘住在建政路4号一住宿区里”。对于唐东莘与唐振民因房屋产权归属纠纷一事,唐振民承认,他和大哥唐东莘确实为此事发生过争吵,但双方从未打过架,母亲也没有“哭成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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