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合同条款不详业主维权困难重重
本报讯 (记者覃柳欣)由于房子装修的事情,盛天尚都的黄女士与装饰公司闹得很不愉快。在装修的过程中,装饰公司把约定好的材料换成了另一种价钱低的材料。双方为材料问题发生分歧,导致了装修陷入僵局无法进行。13日上午,记者为此前去了解情况。
家住南宁市盛天尚都的黄女士,新房交付后也张罗起装修来。11月,黄女士与博融装饰公司约定装修,双方在一张预算表上签字,预算表上约定好装修材料的项目、单位、价格、数量等。12月,博融装饰公司对黄女士的家进行装修。黄女士的家高近5米,她想把房子分隔成两层,装饰公司需要加一层天花板,这就需要使用到钢筋。双方约定好使用“柳钢”的钢筋,而装饰公司却使用了贵港产的钢筋,这让黄女士很郁闷。因此,她要求装饰公司把钢筋换回约定的牌子。黄女士亲自到虎邱装饰材料市场进行了解,博融装饰公司擅自更换的这一个牌子的钢筋价格比“柳钢”要低一些。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博融装饰公司的一名姓方的负责人称,公司和黄女士在11月签订了一份预算表协议,但之后由于黄女士方面的原因导致装修迟迟不能进行,直到12月,装饰公司才能开始进行装修。由于近段时间,“柳钢”钢筋已经涨价了,按原先约定的价格肯定装修不了。黄女士需要增加400元费用,或者在横梁上多加两根钢筋,但黄女士不同意这一做法,因此才导致装修陷入僵局。14日,双方商定在黄女士家的横梁上多加两条钢筋。
合同条款不详维权难度大这份预算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装饰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过错?程和程律师事务所的陈洪东律师介绍,黄女士和博融装饰公司所签订预算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装修的整个过程中,博融装饰公司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更换装修材料,存在过失。装修材料涨价不能成为多收取费用的理由。陈律师认为,由于这一份预算表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所以黄女士维权难度比较大。陈律师也想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与装饰公司签订一份相对完善的合同,这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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