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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险”最高可赔50万元
 

  12月19日 【字体: 【颜色: 绿


 
 

    本报讯(记者傅清龙)明年广西的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提高,死伤残最低赔付可达到10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12月17日,广西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区内运输企业与3家保险企业举行签订仪式,共同签订了2008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协议。

    据介绍,从2007年起,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在广西区全面实施,明年将是该险种实施的第二年。截至今年11月中旬,广西参加团购投保的客运、危运企业已达68家,投保总保额为1240亿元。其中投保的营运客车有17002辆共450711个座位。在出租车行业,有8家出租车企业投保了出租车642辆共3210个座位。

    2007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共设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个档次责任限额,明年则设10万~50万元共9个档次,取消了8万元的档次;原来最高档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5万元,现在提高到50万元。按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明年的每座位赔偿责任限额的档次将增多,最低和最高赔付都有所提高。明年新设30万至50万保额中的分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分别为15万、20万、24万、27万、30万,约为相应保额的60%,大大提高了人身伤害赔偿限额,能满足企业运营车辆行驶不同区域对投保相应保额的要求。

    财产损失保额,10万~25万元保额的财产损失分项保额为1万元,平安和太平洋保险30万~50万元保额的财产损失分项保额都为2万元,人寿保险30万元保额的财产损失分项保额为2万元,35万~50万元保额的财产损失分项保额为1万元。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名词解释

    承运人责任险也被称为“座位险”,是客运企业为客车座位投保。乘客坐班车,所买的车票含有保险,乘客坐车发生事故,可以由“座位险”来理赔。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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