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大起大落将及时制止
本报讯(记者吴福大 实习生袁理)今年11月以来,南宁市食用油价格明显上涨,自治区和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近期通过调查发现,食用油价格的上调,主要是因为进货成本上升所致,检查后没有发现食用油经营者之间存在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商品促销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的价格欺诈行为。
超市食用油价标志原价真实
记者昨天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为避免价格波动时期出现扰乱市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近期自治区和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四家大型超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销售量较大的品牌食用油在调高价格、降价促销、商品成交等方面的情况。
从各大超市的检查情况来看,11月起食用油零售价格纷纷上涨,12月初价格基本调整到位,目前食用油价格趋于平稳。此次调价过程中,长生、金龙鱼、樱姬花、鲁花等品牌上调了花生油、调和油等食用油价格,其中花生油涨势明显,比调价前上涨10%—20%,调和油、大豆油涨幅较小,调价幅度在10%以内。
据了解,由于食用油价格不断上涨,食用油促销成为各大超市的促销热点,各大超市根据各自的经营策略,结合店庆、定期促销等活动开展了食用油促销。检查小组对这些促销活动进行抽查了解到,一家超市的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10月20日至11月4日进行促销,销售价由108.1元/瓶降为99.9元/瓶,在降价促销前的5日内,即10月15日至19日销售单价为108.1元/瓶有详细销售记录,11月5日促销期结束,价格恢复为108.1元/瓶。
另外,有两家超市于11月24日至12月7日开展促销活动,长生牌特香花生油(4升)明码标价“原价92元/瓶,促销价格为79.8元/瓶”,经核对超市销售报表,11月17日至23日间均有销售92元/瓶该产品的记录,标志原价是真实的。
不存在经营者合谋涨价行为
“此次南宁市食用油价格的上调,主要是因为进货成本上升所致。” 价格监督检查组调查后分析认为,各超市食用油不同品牌、同品牌不同规格、同品牌不同油类,上涨幅度存在差异,价格调整时间也不统一;各超市调价次数也不一致,大部分品种一次价格调整到位,也有部分品种分两次上调价格。个别品种价格上升后,出现了商家进行降价促销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大范围普遍现象,且降价前后均有销售记录,促销活动有明确的期限,促销期过后恢复原价,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
据介绍,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接受检查的四家超市在销售食用油过程中,没有发现食用油经营者之间存在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搭车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明码标价基本符合规范化要求,商品促销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的价格欺诈行为。
节日期间开展生活必需品检查
元旦、春节将至,如何进一步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呢?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客运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检查和巡查;严格执行市场价格监管预警和报告制度,抓好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工作。”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如发现有市场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将进行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且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各种不正当价格,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
价格主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诚信经营,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手段开展促销活动。市民遇到价格纠纷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主管部门将确保举报电话畅通,及时查处价格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将适时公布一些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案件。
责编: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