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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高耗能企业不再享“便宜电”
 

  12月31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吴福大 实习生袁理)高耗能企业同时也是用电大户。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出台了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措施,拟将取消优惠电价后的收入全部用于向燃煤发电企业支付脱硫电价。同时,广西一般大工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拟降低0.01元。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了差别电价政策,出台了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关方案。

    据了解,电解铝生产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现行电石、电炉铁合金等类电价。根据这一方案,平果铝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3768元调整为0.4198元,每千瓦时提高0.043元;银海铝由区主电网供电的电量电价,也随平果铝电价每千瓦时相应提高0.043元,而由贵州盘县电厂直供电量和百色水利枢纽电站留成电量的电价暂不作调整,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另外,达到一定规模的铁合金生产优惠电价予以取消,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由0.3948元调整为0.4198元每千瓦时。氯碱的生产电价取消每千瓦时0.025元的电价优惠后,改按现行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等类电价执行,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048元调整为0.4298元。

    根据方案,取消优惠电价后的收入全部用于向燃煤发电企业支付脱硫电价。自治区物价局拟将利用降低农网还贷资金标准腾出的空间,适当降低广西一般大工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预计年降价额1.40亿元。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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