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本报讯(记者史小辉)2007年过去了,许多市民开始盘算,辛苦了一年,能不能拿到年终奖?可是覃小姐却得到一个令她失望的消息。2007年9月辞职的她们被告知今年没有年终奖可领。于是她们打来电话咨询记者,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覃小姐告诉记者,她跟另外两个同事于2004年8月进入南宁市的一私营公司工作,一直到2007年年9月底辞职。最近和原先的同事聚会提到今年的年终奖,于是到公司问老板是否能领到年终奖,结果老板告诉她们没有干完一年,就没有年终奖可领取。
为此,记者打电话咨询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的蒋文灿律师。他说,对于年终奖的发放主要是基于业绩和贡献。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包括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除非市民覃小姐当初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与企业约定了年终奖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否则企业不发给年终奖的做法并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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