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韩沛 实习生廖婕)南宁市的招牌设置将按规定统一“面貌”,商业招牌原则上只能“一店一招”,且只在一楼设置。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南宁市招牌设置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从近期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示范街活动。
商业招牌 一店一牌只设在一楼
招牌代表的不仅仅是所属建筑物,它是否美观、规范,更是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形象。商业招牌、户外广告如果无序张贴设置,将像“狗皮膏药”一样极大影响城市的美观。“商业招牌原则上按‘一店一招’设置,招牌比例尺寸、造型应与建筑和谐;材料新颖、大方、美观;用字规范标准;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新下发的《暂行规定》,为南宁市招牌的 “身材样貌”提出详细标准。
《暂行规定》对商业招牌的位置作出规定,原则上只允许在建筑物一层设置。在建筑物一层设置的招牌底部要与门楣上底平齐,顶部不可超出二层窗台下底,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招牌厚度不可大于0.2米。同一栋建筑物的上同楼层设置多个招牌的应统一设计,尺寸规格一致、上下平齐、色彩基调协调。
针对新建商业建筑,拟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考虑招牌的设置位置;在已建成的商业建筑上,若由于楼宇造型、使用功能和需求等特殊情况需设置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商业招牌,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请设计院提出设计方案统一报市城管局审批。
招牌设置 避免遮挡建筑物立面
招牌虽然起到一定的商业宣传作用,但往往遮盖或破坏了建筑物的本来面目。因此,《暂行规定》提出,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竖式商业招牌和外挑式等商业招牌,尽量利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设置招牌,避免遮挡建筑物立面和破坏建筑物原有风格。楼宇名称招牌应结合建筑物立面规划进行统一设计,建议根据建筑物造型选择不突出建筑天际线的适当位置进行设置,不得突出建筑顶部设置楼宇名称,破坏建筑天际线。
也许有市民会问,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需设置招牌,而一楼已无合适位置可容纳怎么办?遇上类似情况,根据《暂行规定》,可在建筑物用地红线范围或主入口合适位置设置大楼内部使用功能索引牌(组合式招牌),但高度不得高于3米,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统一报市城管局批准实施。
节前完成 示范街户外广告整治
对楼宇招牌设置作出规定,是“城乡清洁工程”向空间延伸,还建筑本来面目。据悉,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延伸“城乡清洁工程”,南宁市近期将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示范街活动。各城区、开发区所有主次干道有序推进展开整治工作。每个城区、开发区各选择1—2条道路作为户外广告整治示范街。如兴宁区为朝阳路、人民路,青秀区为星湖路、园湖路,江南区为星光大道、白沙大道等。
本次户外广告整治,原则上建筑物表面和顶部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现有各类商业广告应予拆除。商业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南宁市关于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招牌,应通过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在2008年春节前完成示范街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或超出许可时设置的各类违章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示范街招牌的整治工作。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