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通讯员余艳华 记者蒋云)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犹如枯萎的花朵,难以续缘。陈女士与黄先生仅相识一个月就草率结婚,性格难以磨合,最终劳燕分飞。1月14日,黄先生收到浦北县人民法院准予其与陈女士离婚的判决书。
陈女士因性格不合与前夫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小勇生活。2005年8月,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黄先生。双方来往了一个月,陈女士认为黄先生憨厚勤俭,是个值得终身托付的人。黄先生已过而立之年,红颜难求,因此双方于当年9月2日登记结婚。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陈女士发现,丈夫性格古怪,喜怒无常,自己经常被其无故殴打。2006年,陈女士离开家到广东打工,至今没有回过家。双方分开后,黄先生也没有寻找过陈女士,这让她觉得婚姻平淡无味,遂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相识不久便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够牢固,婚后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根据以上情形及双方分居已满二年,且至今没有任何来往的现状进行分析,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陈女士与黄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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