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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把好保障性住房关,杜绝房源流入非保障对象手中
 

  01月23日 【字体: 【颜色: 绿


 
 

    骗购骗租者要限时腾退

    有人开着私家车,住进了经济适用房,有人既钱少又没房,却一直住不上经济适用房。这种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组,看到一份主题词为“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的提案,相当部分委员对保障性住房的把关问题都给予关注。他们呼吁广西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的关口,杜绝保障性住房流入非保障性对象的手中。为此,记者走访了南宁房产部门,即将新出台的政策非常注重保障性住房的监管,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现状调查

    开着私家车排队购经适房

    据中国经济网本月14日报道,深圳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第一天,很多市民来到各街道办领取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购、租申请表,一名开宝马车的居民也来领取表格。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虽然开着宝马来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在南宁还不多见,但经济适用住房有偿转让名额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导致房源间接流向非保障群体。

    政协委员张玉玲在《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若干建议》中说,过去,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当中,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高收入家庭。据了解,在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现场,许多人开着本田等私家车来选购。

    委员建议

    给富人住经适房下“逐客令”

    保障性住房流入高收入群体已得到重视。民盟广西区委向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议,要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批关,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保障性住房供求信息的发布、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等过程中应接受民主党派、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如租户另购房产时,政府应在适当的期限内收回廉租房,重新分配给需要的困难群众,让更多真正住房困难的群众住上廉租房。

    为此,民盟区委建议开展保障性住房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占用解困房的不法行为,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违规占房的腐败行为,下发关于限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占用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通知,发现一个就严肃处理一个。

    政协委员张玉玲提议,按一定的比例将收入较低的那些家庭作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对象。由于家庭收入是变化的,因此可以每年或每二年调整一次。张玉玲认为,只有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才能有效防止投资、投机性炒房。

   部门回应关于廉租房

    不符合条件者 限期腾退住房

    昨日,记者从南宁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经完成, 近期将“出炉”。2008年南宁将按照修订后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新办法在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和动态监管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南宁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南宁房产行政部门和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南宁市房产行政部门不能准确掌握情况,将不予实施住房保障。

    为了保障廉租住房发挥其真正作用,南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每年核查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的家庭收入等资产变动情况,对不合格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待遇。对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核减租金,或在6个月内收回配租住房。配租住房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12个月内拒不腾退的,南宁市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关于经适房

    将出台新法规 引入群众监督

    新近出台的《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讨论稿)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获取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

    根据南宁房改办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介绍,由于原南宁的制度与国家新出台政策存在较大差别,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房。出台新的法规将引入群众监督制度,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

    关于保障性住房

    骗购骗租住房 五年不得再申请

    昨日,记者从南宁房产部门获悉,南宁将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格购房款外,再进行处理;对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对出具假证明的个人和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被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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