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颜色:红 绿 蓝 黑】
“如要骸骨请准备10万元,不准报警,否则把骸骨丢进厕所。”马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某坟场盗走一骸骨罐后,在墓地留下字条,打起了敲诈勒索的主意。1月25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公然刨坟挖骨,哪管死者尊严,可谓“无神”、“无天”;又以此相讹诈,置法律、生者尊严于不顾,可谓“无法”、“无人”。无法无天,神人共愤,如此墓贼,闻所未闻。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