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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第二号卫生警示
 

  02月03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邓晓衡 通讯员叶志亮)快过年了,南宁市不少餐馆的年夜饭开始红火起来。为保障广大市民能吃得放心,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今年将加强对“年夜饭”餐饮安全的监督巡查,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超范围、超负荷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

    昨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发布餐饮安全消费卫生二号警示,要求各餐饮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六大准则”。

    一、不允许餐馆超范围承接、举办各种聚餐活动,以免造成食品污染,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采购的食品和原料必须严格遵守《餐饮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做好索证和台账登记。

    三、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野蘑菇、果子狸等野生动植物。

    四、尽量不制作凉菜,食物加工要彻底煮熟煮透。烹制好的食品存放不应超过2小时。

    五、餐饮服务人员不能带病上岗。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餐饮单位应及时向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电话:2430765)和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应急值班电话:2439685)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餐饮消费时应注意:

    一、选择有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或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用餐。

    二、预订年夜饭,应在订单上明确注明就餐时间和地点,餐后要索取相关票据并保存好票据。

    三、尽量少选择冷荤凉菜,不要食用河豚鱼、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发现餐饮单位供应的菜肴有感官异常的,要拒绝食用。

    四、发现餐饮单位提供的餐(饮)具不洁、有油渍、附有异物的,可及时要求退换。

    五、进食后如出现身体不适,除及时到医院就诊外,还应保存好剩余食物、就诊病历。同时立即向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投诉(投诉电话:2439685)。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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