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遭灾,是企业挺身而出,回馈社会的时候。但一小部分企业,却借此机会上演“捐赠秀”,开出“空头支票”,为自己做免费广告。昨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今日本报17版)
向慈善行为开空头支票似乎已经成为某些企业的公关策略。毕竟在如今的社会,慈善行为还是物以稀为贵,捐赠之时,往往可以邀请到各级政府领导捧场,新闻媒体也会一拥而上,大肆报道,等于为企业做了免费广告。可一旦宣传效果达到,这些企业便赶紧开溜,人影不见,电话不接。
这样的捐赠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变味,它不是为了捐赠而捐赠,而是为了广告而捐赠,它是有价的,也是有偿的。当捐赠方收获了广告效应后,出现赖账的行为也就不足为怪。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募捐机构也应该从其自身找原因———操作方式是否恰当?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度?又比方只要对方一有“捐赠意向”,就大张旗鼓地宣传,让对方得了便宜又钻了空子;被对方的“热情”、“善心”所蒙蔽,不调查对方资信背景就深信不疑。
做事业如同做人,首先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事业无信难长久。一方面,固然应该大力强调,企业、单位应讲诚信和责任感,用“空头支票”来忽悠社会各界,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单位、企业理性的做法;另一方面,慈善机构也有需要规范的地方,比如社会各界一直呼吁的财务公开:公众捐出的每一分钱花在了什么地方,都应如实公布。
慈善捐款依赖于习惯和道德的影响,但不能忽视其功利性。公益赠捐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它在为募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与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为捐赠企业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应。但如果企业失去了诚信,把世人当傻瓜来糊弄,就是一个道德和操守的问题,不仅会玷污募捐这一神圣的事业,更是一种严重的诚信缺失。如果有关方面在捐赠市场有明确规定,要求凡是承诺捐助的,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否则,将在法律上或其他途径讨个说法,那么,捐赠单位在一旦作出了捐赠承诺后,就不得认真考虑上演“捐赠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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