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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虽然可恨生命不容轻薄
 

  03月03日 【字体: 【颜色: 绿


 
 

   前日上午,福州市永泰城关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3岁的青年男子到超市调包香烟时被超市检票员识破,在追赶中慌乱逃窜,跳进冰冷的大樟溪浮沉10余分钟,当时岸上有上百名群众围观,可面对水中青年的大声呼救,却无人伸出援手施救,最后眼睁睁看着青年沉入溪中溺亡。(今日本报17版)

    作为小偷,是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的害虫,是人人痛恨的社会渣滓,面对小偷实施盗窃行为,每个有正义感的公民都应该积极进行制止和打击,但不管是任何的打击措施,都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小偷虽然可恨,但小偷也是一个人,他的生命并不因为任何理由而被我们任意轻薄。

    首先,小偷虽然是小偷,但也是一个人,在人格的被尊重和人身安全以及生命的被尊重上也是和普通人一样的,也具有起码的个人生命安全权利。虽然小偷偷窃的行为是违法的、让人痛恨的,但这并不能代表小偷个人的生命安全就不受法律保护,毕竟生命才是最珍贵的,是不容任何轻薄的。

    其次,小偷偷窃行为的危害程度,是由法律授权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定的,任何公民只有见证、佐证的权利以及制止罪恶的权利,但却没有以个人感情判定小偷是否为罪犯和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的权力,并且也没有处于什么样的惩罚的权力。

    因此,小偷虽然可恨,但其生命和人身安全却不容轻薄。(许朝军)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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