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者称自己不知情,对方再闹下去将准备打官司
本报记者 叶 祯
一条出现在某网站上的“通缉令”,把宾阳人朱某某推到了众多网民的面前,发帖子“全城通缉”“骗子”朱某某的并非公安机关,而是一家数码公司,对于这样的行为,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峰认为,只有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能发布“通缉令”,上当受骗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数码公司“全城通缉骗子”
“全城通缉九八佬朱某某,广西宾阳人,24岁,男……骗子手机1387880××××,QQ号……该骗子长期游走在广西二手市场,曾在电科某公司任职(现已被炒)……该骗子在年前向本公司要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后在约定时间内以各种理由拖欠……现时间已到,已确认朱某某的重大骗子身份。特此通缉!本公司已报警。”刚看到这个帖子出现在某网站的标题时,不少网民都以为是有关部门的通缉令,看完全文才知,其实这是一家数码公司在公布“骗子”的帖子。当记者上网查看时,发现之前已有450个网民浏览过此帖。
这个以某数码公司名义发的帖子,除了公布朱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QQ号码,还把他以前曾在某单位工作过的事情也公布出来。发帖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朱某某之前多次与这家数码公司进行交易,都是很守信用,货到便打款,非常爽快。但在年前一次交易中,朱某某声称碰到大客户,要资金周转,要求数码公司先发货,等成交后就打款。在发了近5万元的货后,数码公司几次催促,朱某某都以客户有事拖延时间,打电话不接,QQ也不上,短信不回复。所以,数码公司“确认朱某某为重大骗子身份,特此通缉!”
那么,数码公司为何报警后还要通过网络来“全城通缉”对方?就此,记者拨打了帖子上留下的某数码公司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听说记者想就此采访后,该男子称自己不是发帖人,发帖人不在办公室,等他回来后会转告此事,并让他与记者联系。
“骗子”保留起诉权利
昨日下午3时,记者按帖子中所留的手机号码,找到了“朱某某”。在电话里听说记者是看了某网站上发的那个“全城通缉”自己的帖子而采访时,现在宾阳的朱先生无奈地笑了笑说,自己也是中午接到朋友的电话才知道这件事。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怎么可能有这种事发生?”
朱先生说,如果数码公司觉得那件事是真的,手上有证据,完全可以去报案,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自己,“这样到网上去发帖,很不妥,我已经跟网站的管理员说了,希望他们处理一下这个帖子。虽说网上言论自由,但我希望网管在看到这样的帖子时应该核实一下”。
对于帖子上所指“年前交易5万元货物至今未打款”一事,朱先生说,他确实在年前向某数码公司要过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物,但在进货前他已经打款到数码公司,手上还有打款条。而且自己是推销农药的,经常下乡,手机信号不好,有时开车也无法接听电话。“如果他们拿得出证据说我是骗子,我把头给他们!”朱先生说,“对于这件事我不想多说什么,毕竟都是做生意的,闹下去也没有意义。我已经保留了证据,如果对方(指数码公司)还这样闹,我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通缉令”非任何人都能发
就此,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峰认为,数码公司在网站上发帖“全城通缉”一个人的做法欠妥,如果是真的遇到了骗子,可以拿上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讨说法,到网上发帖把一个人的姓名、手机号、QQ号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东西发布出去,还“确认朱某某为重大骗子身份”的做法,涉嫌侵犯朱某某的名誉和隐私。在我国,只有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能发布“通缉令”,个人和公司都没有权利发布任何“通缉令”。
截止到下午交稿时,记者仍未能联系上这家数码公司的发帖人,而这则“网上通缉令”已被数家网站转载。
责编: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