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刘文茵 欧云略)20多岁的林某与网友侯某见面后,盗走侯某的信用卡,购买了两只金手镯,为此她付出了获刑一年六个月、罚款5000元的代价。
去年7月9日,受害人侯某入住南宁市民主路的一家酒店。次日,他通过网上QQ认识了被告人、20多岁的林某。两人见面吃饭后,林某提出在侯某的房内过夜。7月11日8时左右,林某将侯某的一张银行信用卡盗走,来到南宁市人民路一家金店,使用信用卡购买了两个金手镯(经评估价值9250元)。2008年1月8日,林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3月25日,兴宁区法院对这起盗窃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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