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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假日 不允许安排倒休
 

  04月04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张丽颜 实习生张玉屏)今年清明节是国务院新增加的法定节假日,在南宁市大学路一家超市工作的黄小姐说,超市方表示只能给她们换休,不发加班工资。对此,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日不允许安排倒休,必须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4月4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在支付劳动者当天工资的同时,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假如在4月5日或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那么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按新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算,法定节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200%。

    如:你的月薪为800元,则你每天的工资额为:800÷21.75=36.78元

    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的加班工资为:36.78×300%=110.34元

    休息日加班1天的加班工资为:36.78×200%=73.56元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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