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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04月07日 【字体: 【颜色: 绿


 
 

符合补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

    南宁晚报讯(记者张丽颜)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一下花完了,往后的养老怎么办?记者昨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了解决部分超龄和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养老问题,最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那些领取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超龄人员,也可以补缴费参加养老保险。

    为了解决劳动者养老问题,早在2006年广西就出台相关政策,允许5类人群补缴养老保险费,解决了没有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简称超龄)人员的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但那些超龄和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真正体现人人老有所养,新近出台的《通知》放宽了补缴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即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参保补缴养老保险。

    此外,还放宽了原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 15年人员的补缴及续缴条件。也就是说,在《通知》下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且已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在退还所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本息后,可以接着缴费,直至缴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对于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城镇各类人员,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从现在开始参保缴费,按此办法参保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

    《通知》规定,符合补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从 2009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不再受理补办业务。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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