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南宁综合 ->> 正 文
 

没有转租权擅自转租铺面惹官司
 

  04月11日 【字体: 【颜色: 绿


 
 

    (记者 梁静 实习生 梁婵)老黄要和老贾打一起租赁官司,起因是四间转租铺面。作为承租人的老黄认为,老贾没有转租权,却隐瞒情况和他签订了合同。他要求老贾为其行为埋单。在要求返还的诸多费用中,包含了1万元的“公关费”。昨日上午,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

    老黄法庭上说,2006年12月,他和老贾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根据约定,老贾将从学校承租下的四间铺面转给他承租,用做餐饮经营,每年租金为3万元,租期5年。在这之后,他先行交纳2年的租金。2007年12月,老黄得知老贾与学校签订协议是一年期限,而且老贾根本没有铺面的转租权。这让他不由得想起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老贾和学校尚在谈判阶段,并未签订协议。直到2007年3月,双方才签订了协议。而此时,距离老黄签订协议的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月。

    老黄认为,老贾在和他签订协议时,隐瞒了“租期一年,没有转租权”这一重大事实,最终导致他作出了错误的行为,老贾的行为属于诈骗。故应撤销合同,返还各项费用6万余元。在主张的费用中,包含公关费1万元。老黄是这样解释公关费的由来。他说,1万元是在租赁铺面中产生的费用。当时急于租到铺面,费用是老贾向他借款的一个行为,但现在老贾却拒绝支付。

    对于老黄的起诉,老贾当庭提出反诉,称其并未隐瞒事实,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老黄只交纳17200元的租金,至今仍然欠着租金。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就此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近两个小时的激辩后,到底谁对谁错,并不明了。由于无法达成和解,法官宣布还需让学校作为第三人出庭。案件将择日再开庭。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