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南宁综合 ->> 正 文
 

证据充分嫌犯照样被起诉
 

  04月11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陈蕾 通讯员邱丽萍)“大象”、“马骝”和“阿峰”三人站在被告席上,他们的辩护人试图以各种理由为三人减轻处罚。“大象”更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强调案发时所使用的砂枪并不是他提供的,但面对公诉人提出的充分证据,一切的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昨日,一起因追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兴宁区法院开庭。

    案发经过 欠债不还砂枪伺候

    这起案件的受害人名叫陈中(化名),经过长时间的治疗,他身上的伤已经基本痊愈,只是右手将永远失去应有的功能,因为从一把砂枪里射出来的子弹直接穿过了他的右手掌心,惨剧发生的起因全是因他赌博而起。

    2007年3月的一天,陈中在赌场里输了不少钱,先后向“大象”和另一人借了共计2.5万元高利贷,并承诺当天还钱。可惜陈中的赌运不佳,当天仅仅归还了1050元。而在这之后的三个多月里,他一直躲避着“大象”。6月7日凌晨1时,有人向“大象”通风报信:陈中和几个朋友正在园湖路一家火锅店吃宵夜。于是,“大象”召集人马前往火锅店讨债,并将两把各装有16发猎枪子弹的自制砂枪分给“马骝”和“阿峰”等六人(其余三人另案处理)。双方一见面立刻剑拔弩张,混乱之中,手持砂枪的“马骝”对陈中扣了两下扳机,枪没响,陈中立刻伸手去夺,这时枪响了,正中陈中的右手掌。

    案发后的半个月内,“大象”等人相继被抓获,但两把砂枪未能找到。

    庭审现场 证据充分仍然被起诉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马骝”和“阿峰”提出他们只是帮朋友的忙,应该是从犯。而“大象”也将自己放在了从犯的位置,提出自己并不是主要召集人,他们之所以会集合在一起,是因为陈中欠了大家的钱,所以大家一起去讨债。除此之外,“大象”还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声称枪不是自己的,而他的辩护人也提出,“大象”并没有召集众人前往火锅店讨债,加上案发时枪并不在其手里,也没有证据证明枪的所有人是“大象”。尽管这两把关键的砂枪并未找到,但公诉机关的证据十分充分,除了“大象”之前所作的多次笔录,还包括同案人员的供述,以及有多名证人证实,确实见过“大象”拥有砂枪以及曾经使用过砂枪。最后三被告仍然以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

    至于三人提出并非主犯问题,公诉机关认为,从犯罪情节来看,该案属于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宣布择日再判。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