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蒋爱云)黄先生辛辛苦苦在一家烟酒专卖店里负责出货,可辞职后,老板却扣下500元工资作为顾客未付货款的补偿,这让他觉得很是冤枉。昨天,他打电话向记者反映,想知道自己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黄先生在东葛葛村路口一家烟酒专卖店当营业员,从去年11月起,他就在店里负责出货。3月中旬,黄先生提前要求辞职,专卖店的李老板也答应了,可当他提出结算工资时,李老板却迟迟拖着不发。后经他再三要求,李老板终于给他结算了工资,但扣下500元。黄先生问及扣钱的原因,李老板就表示,在黄先生上班期间,一顾客和老板签完购货合同后迟迟未付尾款,所以他拒绝支付最后半个月的工资,把这500元当作货款的补偿。
南宁国海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顾客未付尾款,属于经营上的事务,不应与黄先生的劳动报酬挂钩。老板因这一理由扣发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黄先生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要起诉,也必须先提请劳动仲裁。提请劳动仲裁可做好以下准备:收集在烟酒专卖店打工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工作证、考勤表、工作服等,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与证据一并递交到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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