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遇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4月21日据新华社)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一个个生命体,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可事实上,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处处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这从监管部门在节日前的食品大检查中不难看出,因为总能检查出诸多的食品问题。
食品的安全,是最大的安全。法律的完善只是第一步,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这仅仅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国外对食品不安全的惩罚很重,有些甚至要罚到其倾家荡产的地步。这固然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相比于我们现在的10倍赔偿,其震慑作用则大大减少。而依据我们的国情,也很难达到罚到其倾家荡产的地步。再说,这10倍赔偿能否顺利拿到,也是个未知数。毕竟,执行难是现实中的一个困境,不会因为涉及食品就立马变得顺利起来。
对于食品的安全,我们最大的心愿,其实还是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
笔者以为,除了在立法上对食品违法行为加以重罚之外,对监管不力,同样要施以一定的处罚。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执法人员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进入市场监管,这是保障我们是否拥有食品安全的关键。但愿《食品安全法》能够给我们带来真正的食品安全。( 林卫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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