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从5月1日起,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这一“游湖禁令”,一时成了当地市民热议的焦点。(5月5日《华西都市报》)
采取措施保护一个城市的饮用水源没有错,但把禁止游湖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公务员及其家属、子女这一群体,却有着诸多的不妥。
最大的不妥就是这样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务员只是一个职业身份,在公民的合法权益上,公务员群体与其他公民具有法律赋予的同等权益。贵阳市的“游湖禁令”只禁止公务员不能游湖,这明显是对公务员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至于要求公务员约束自己的家属、子女也不能到保护区旅游、游湖,更是一种强加到公务员身上的“非法定责任”,对公务员家属和子女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这和前段时间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舅舅犯罪,外甥被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是同样的道理。
针对公务员的“游湖禁令”在现实中也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阿哈湖水库是个旅游休闲景区,面对来旅游踏青的游客,景区并没有权力要求每个人都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即使景区方面有这个规定,但很多游客本身就没有工作证,你又能怎么办?总不能让游客来游个湖还得带一份非公务员的身份证明吧?
贵阳市颁布针对公务员的“游湖禁令”的目的很明确,但效果如何,就很难说了。毕竟,去阿哈湖游览踏青的人,公务员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只禁止公务员和其家属、子女去游湖,对保护水源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如果城市水源真到了需要出台措施加以保护的程度,就应该禁止所有游客入湖游览才对。
在保护城市水源这个问题上,公务员显然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保护水源又不仅仅只是公务员的责任。所以,贵阳市只针对公务员群体出台“游湖禁令”,无论是哪个方面看,都是不合情理的。(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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