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广西气象 | 留言建议 | 怀旧版 |
当前位置:->> 首 页 ->> 南宁社会 ->> 正 文
 

7岁男孩触电身亡谁之过?
 

  05月06日 【字体: 【颜色: 绿


 
 

出事点上方仍有许多私拉的电线   记者黎兆齐  摄

    (记者黎兆齐)7岁学前班学生方贵森,放学回家经大沙田金象三区触碰到一根掉落的电线不幸身亡(见本报昨日报道)。肇事电线是属于私拉使用,电线又是被车刮断才掉落下来的,那么,7岁男孩身亡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出事前老师还提醒注意安全

    触电身亡的男孩名叫方贵森,横县人,年龄7岁,生前在金象三区西南中学开设的学前班就读,他的姐姐和哥哥也在同一学校,姐姐读五年级,哥哥读三年级。5日,记者来到西南中学,校长黎步贤对此事还记忆犹新,因他还参与抢救的过程,对学生的不幸深表痛心。

    4日下午4时50分,雨下得逐渐变小后,刚好是学校放学时间,对于这场大雨,老师提醒学生们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方贵森和姐姐及其他同学结伴回家,他们的家离学校只有数百米远。几名学生走到五象南一街时,方贵森看到一根电线悬在电杆上,出于好奇心,他伸手去抓电线。

    “哎呀!”方贵森喊了一声后马上倒在水里,手还紧抓住电线。看到弟弟出事后,姐姐想上前拉,幸好被附近居民发现制止住。一居民马上拿来一根木棒将电线打掉,随后关闸门停电。一位好心人马上将小孩抱起送往最近的门诊,小孩的父亲及学校老师随后也赶到。

    因该门诊医疗设备较简单,小孩被一路过的面包车送往约一公里外的金象医院抢救。尽管医生作了全力抢救,约20分钟后,宣布小孩抢救无效死亡。

    小区居民私拉电线现象普遍

    5日中午12时,记者再次前往金象三区小孩触电的事发点。此时,警戒线已经解除,掉落下来的电线依然悬挂着,不过据居民介绍电线已经关闸停电了。因刚发生电死人事件,一些居民因为担心意外再次发生,自行拆除私拉的电线。

    据一店铺的老板称,肇事电线是一房主于2007年从别人家里私拉来的电线,当时是为建房子使用,房子建了一层后就停止了,可电线并没有收拾起来,也没看到有人搬进去住。5月4日下午3时,一货车行驶过电线底时,操作不当刮断电线后,不知道司机不知情还是装不知道,没有下车查看就开车走了。

    记者顺着肇事电线拉入的房子观察,里面还没有人入住。记者本想找房主了解情况,可附近居民也表示很少有人能找到该房主。

    随后,记者在金象三区转了几圈看到,居民私拉电线的情况非常严重,拉的电线就像蜘蛛网般,所私拉的电线多用于建造房子,建好房子后,有的房主继续使用该电线。“他们都是为了能省钱,就从别处私拉电来使用。”店铺老板称。

    电表后电线的产权属于客户

    南宁供电局的工作人员称,掉落的电线是该房主私自拉的,根据电力法的规定,电表后的电线属于客户产权,维护和责任也属于客户(房主)承担,市民在进行电力施工时,应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因为如果是施工原因导致责任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房主私拉电线,汽车刮断电线,7岁男孩的死亡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的蒋丛林律师称,房主私拉电线,属于过错行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承担责任的大小,要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而定,要看私拉电线的情况,如果安装的电线符合标准,承担的责任会小些,具体要现场调查后才好下定论。

    5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方贵森家长的电话。接电话的是方贵森的表姐,对方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寻找房主协商,要维护合法权益,但至今还没有找到房主。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称因不是刑事案件,没有受理。“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此事,能给无辜身亡的小孩一个说法。”

    责编:赵翠玲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报社诚聘 | 帮助中心 |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05 NNWB NEWS [桂龙天工信息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