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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案两责任人被判刑
 

  05月07日 【字体: 【颜色: 绿


 
 

    新华社重庆5月6日电 重庆北碚“4·23” 特大交通事故案中的两名机动车检测人员胡刘敏、梁平,分别被法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车辆的刹车防抱死系统(ABS)明明已经失效,但两名检测人员却作出“检测合格”的结论,导致问题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007年4月23日,牌照为“渝B64487”的客车行至重庆北碚区水土镇时发生坠桥事故,造成26人死亡。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肇事车辆在紧急制动时ABS装置失效,其前、后轮均出现抱死现象,又因前桥无减振器,进一步降低了前轮和道路的附着力,使车身偏离行驶方向且难以修正。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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