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某报在4月29日头版刊登了一则题为《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一时间在各大论坛网友吵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创举大胆不知羞耻,而策划者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5月6日《现代快报》)
事后证实,所谓“换妻”不过是换衣,“换妻广告”实是卖衣广告而已。但这个被商家自诩为“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其后果恐怕未必有那么成功,弄不好还会适得其反,遭到消费者的抵制。原因很简单,这样的商业广告,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炒作范围,突破了消费者的道德底线,也突破了社会伦理的底线。
看看这则刊登在报纸头版的广告标题《惊天创举,勇换老伴》,这样的广告词,明摆着是故意把消费者引入歧途。因为换个衣服,改个行头,自然算不上是“惊天创举”,但“勇换老伴”,按照社会目前的公序良俗标准,不但是惊天创举,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了。这样的广告用词,在吸引眼球的同时,也刺激了消费者的伦理和道德底线,让人难以接受。
广告的目的就是广而告之,因此追求创意效果,追求轰动效应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没有创意,达不到轰动的广告,反而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目的。但广告也应该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不能拿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当创意,更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不顾其他,肆意践踏早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的伦理和道德标准。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讲,换衣可以,但换妻不行。建议这个商家先别沾沾自喜于自己的“惊天创意”,还是想想怎么消除广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挽回自己已经受损的形象为好。(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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