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温益华 欧云略)交通肇事者梁康荣(化名)本应赔偿王星(化名)各项损失2万多元,但是他拒绝支付赔偿金。5月 6日,兴宁区法院法官前往武鸣扣押梁康荣的拖拉机,梁康荣保证在两天内付清赔偿金。
今年3月,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者梁康荣应赔偿受害人王星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梁康荣自恃是外地人,法院很难找到他,故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5月6日下午2时,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星打来的电话。王星在电话中称,其在武鸣发现被执行人梁康荣的多功能拖拉机,请求法院立即前往扣押。接到电话后,法院立即派人前往武鸣扣车。
6日下午,随扣押车辆一同到法院的梁康荣保证在两天内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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