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温益华 欧云略)梁初晨(化名)与吴华(化名)离婚,法院判梁初晨应支付前妻股票补偿款6000元。可是梁初晨迟迟未支付补偿款。5月6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
梁初晨与吴华1992年登记结婚,并于1994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11月,吴华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吴华与梁初晨离婚,儿子归梁初晨抚养,房屋归梁初晨所有,但梁初晨应支付吴华房屋补偿款9万元、股票补偿款6000元。
可是梁初晨将价值1.6万元左右的股票抛售后,仅向法院交款5200元,股票剩余款拒不用于偿还债务,且对剩余债务仅愿意每月偿还50元。若按此估算,仅补偿款本金部分就需150多年后才能还清。
经法院多次耐心劝说,梁初晨铁了心做“老赖”。经教育无果后,法院遂依法对其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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