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通讯员黄河清 记者梁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的韦老汉,在宜州市中山公园内的廊檐下打牌时,被公园内的一株古树倒下砸伤。为此,他将宜州市政府、宜州市园林管理所告到法院,索赔74万余元。日前,河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2007 年1月20 日中午,51岁的韦老汉和朋友在宜州市中山公园内的廊檐下打牌。根据宜州市气象记录,当天宜州市突遇大风大雨气象,天气条件十分恶劣。当日中午,公园里的一株古树突然倾倒,将正在打牌的韦老汉等人砸伤。在被砸伤的人中,以韦老汉伤势最为严重,昏迷不醒,经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韦老汉方才脱离危险。事后,韦老汉经司法鉴定为二级残疾。
事故的发生给韦老汉造成了伤痛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韦老汉算了一下,到起诉之日已给他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35164.67元,可预见且能计算的未来经济损失610600元,合计为745764.67元。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韦老汉认为,他的伤是公园内的树倾倒砸伤,致伤树的所有人是宜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人是宜州市园林管理所,致伤的原因是因为宜州市园林管理所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所造成的。作为致伤物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应对韦老汉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河池市中级法院组织调解。最终,韦老汉与宜州市园林管理所达成赔偿协议。由宜州市园林管理所一次性赔偿给韦老汉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2.8万元。宜州市政府不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但保证宜州市园林管理所在赔偿期限内赔偿韦老汉上述款项,如宜州市园林管理所在上述赔偿期限内没有赔偿韦老汉上述款项,则由宜州市政府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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