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福大)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物价部门获悉,南宁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今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单位,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据介绍,参评“价格诚信单位”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且生产、经营满2年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自治区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南宁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有效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做到全部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符合明码标价规定,即标价位置醒目,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方式统一规范;有较强的价格诚信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真实可信,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近2年内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市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市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评选;县属经营单位(即办理县级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经营证照的)向当地县物价局申报,由当地县物价局组织审核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市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审定。对参评单位,物价主管部门将对其在过去2年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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