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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 围挡标准有新要求
 

  05月14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韩沛)围挡是建设施工时常用的设施,如果围挡的“脸面”不好看,会对市容环境产生影响。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围挡的“面貌”须符合要求。

    根据要求,在不阻断交通施工地段的位置上,市政道路、排水等建设工程,短时间需全封闭交通的道路、排水等市政建设工程;路面沥青加铺和维修等施工期短的工程,有城市景观要求的特殊路段的在建工程项目等,应设置半通透式高围挡,并符合标准。

    围挡前应做好交通导向标示,施工时应指派专门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围挡通透部分可按照城市美化要求设置塑料草皮美化。有特殊要求的工地,围挡底部应采取砖砌抹面封闭措施,以防止渣土、泥浆外溢。围挡区域内不准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他杂物,并保证该范围内整洁。

    6月1日起新开工的市政工程,及在6月1日前未设置围挡的在建市政工程,其围挡标准按新要求执行。

    在6月1日前已做好围挡的在建市政工程,涉及市区五象广场周边、荔园山庄周边、会展中心周边、民族大道沿线、双拥路沿线等城市重要区域的,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施工围挡进行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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