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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每人每年须义务植树5株
 

  05月14日 【字体: 【颜色: 绿


 
 

    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伟国)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下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并开始实施。规定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绿护绿任务。而损害古树名木最高罚款1万元,在树上钉钉子最高可罚500元。

    新规明确划分五类城市绿地

    据悉,新《条例》在旧《条例》的基础上做出了三大修改。其中,对城市绿地明确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的下列五类绿地:①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②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③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④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和特殊绿地。⑤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新《条例》规定,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绿护绿任务。对已满11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尽可能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损伤树木花草最高可罚1万元

    在公园、单位庭院、居住区内损伤树木花草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并视树木珍贵程度及损伤情况处以罚款。如在树上钉钉子,最高可罚500元。

    古树名木,是城市绿化的重点保护对象。损害古树名木的,视古树名木的珍贵程度和损伤情况,每株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10000元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每株5000元罚款;造成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砍伐古树名木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建设工程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或者不按批准的避让保护措施施工,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处每株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每株10000元罚款。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不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或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衰弱,不及时报告,并不按要求进行治理、复壮,造成古树名木损害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对养护责任人处每株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养护责任单位处每株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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