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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塑料购物袋须印环保声明
 

  2008年05月30日10:14 【字体: 【颜色: 绿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人士29日介绍,今后我国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上应印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29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质检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第一项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同时还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另外两项标准涉及塑料购物袋的定义、术语、要求、检测规则、包装、储存,及塑料购物袋快速检测方法。

    刘霜秋说,为了节约石油资源和保护环境,质检总局还制定了淀粉基塑料袋的相关标准。以石油为原料制成的塑料购物袋无法降解,而淀粉基塑料袋可部分降解。

    此外,质检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标识标注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刘霜秋介绍,质检部门还将从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出发,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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