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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厅已确认和待认定孤儿1019人
 

  2008年06月10日10:12 【字体: 【颜色: 绿


 
 

    据新华社成都6月9日电 汶川地震发生后,震后孤儿收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目前,因灾孤儿主要安置在当地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还有一些仍在医院接受救治,已确认和待认定的孤儿数量为1019人。

    陈克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即由法律规定部门依法宣布父母双亲死亡的法律当事人。同时应注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健在,而父母双亡的,也是孤儿。能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下,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据陈克福介绍,收养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单身男性公民收养女孤儿,年龄应相差40周岁。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责编: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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