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 静 通讯员 张金凤 刘 杏)邻居铺面一场大火,令詹娴的两个地下仓库遭了殃,损失近20万元。除了货物被烧毁,还有大量现金被烧。尽管消防部门作出了火灾认定,但由于货物被烧,票证被毁,索赔成了难事。日前,江南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起火单位支付赔偿。索赔根据是青秀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
邻家铺面突起火 殃及两地下仓库
詹娴在中山路经营一家烟酒水批发部。在85、87号门面下,她有两个地下仓库。去年6月3日晚10时55分, 詹娴和家人忙完生意,正坐在铺面吃晚饭,突然传来起火的呼喊声,起火的铺面正是位于87号地下仓库之上的泰达装饰工程部。
詹娴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中山路都是老式木板房,工程部就在她的地下仓库之上,两者之间只隔一层木板,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当时正处销售旺季, 詹娴提前购进了大批货物放在仓库里,一旦起火,可能把她辛苦经营的老本全部搭上。
这场大火在燃烧了近一个小时之后,于当晚11时50分被消防官兵完全扑灭。火灾烧毁中山路85、87、95号等居民房屋及85—1、87—1、95—1等邻街铺面,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经南宁市青秀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 起火原因是泰达装饰工程部员工在开动雕刻机加工木器时,因机体过热,机器产生火星引燃木屑,继而燃烧塑料抽风管及周边可燃物,造成了火灾。
损失近20万元 受害者要求索赔
在这场大火中,詹娴的两个地下仓库大部分商品、家具被烧毁。经清点并经消防部门核实,损失为178390元。詹娴说,除消防部门认定的损失外,这场火灾将她的衣物烧毁得一件不剩。另外,6000元现金也在这场大火中被烧。这些钱是母亲辛苦攒下来的养老钱,由于老人不识字,没有将钱存到银行的习惯,一直将钱缝在衣角里。等火扑灭后,母亲从火灾现场抢救出来的养老钱则成了一堆残币。
火灾发生之后,詹娴不断找到泰达装饰工程部老板陈军夫妇。陈军也在口头上应承下来,但赔偿的事情始终遥遥无期。在万般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陈军夫妇告上了法庭。
去年11月30日,这对昔日的邻居站在了原被告席上。詹娴请求法院判令陈军夫妇赔偿损失178390元、现金6000元以及大量衣服,合计195000元。法院受理后,共清理出3100元残币。于是,詹娴将现金赔偿额变更为3100元,赔偿总额为192100元。
法庭上,陈军夫妇辩称,詹娴要求赔偿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只是消防部门认定的损失方式,并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原始票据被烧毁 消防核损成依据
日前,江南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装饰工程是家庭经营,其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陈军夫妇以家庭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詹娴要求的赔偿数额192100元的赔偿数额,法院只认可了青秀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确定的178390元,以及现金被烧毁的3100元部分。其余的,法院以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是青秀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公安部提出的、由公安消防负责执行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作出的。虽然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规定,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原始票据,但在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原始票据因火灾被烧毁,故无法提供。而该消防大队具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资格,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表》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故陈军夫妇需赔偿其财产损失181490元。
原告打赢官司 追回财产却难
尽管赢了官司,但詹娴并不轻松。昨日,她又为了官司奔波到了房产局。她原以为可以用陈军夫妇名下的80余平方米房子抵债,没想到就在她向法院申请查封之前,陈军夫妇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同时也对房子 、车子等财产进行了转移,如今要想追回财产,变得很艰难。
在这场大火中一同受损失的不仅詹娴一家。在江南区法院,经营中山路95号铺面的陆女士也打赢了这场因火灾受损的官司。经她清点,消防部门核实,她损失的金额约为10万元。法院依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支持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另外一些受损业主在获知詹娴等人赢了官司后,也在积极着手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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