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陆秋盈 欧云略)梁女士把车辆抵押给典当行借款3万元,可是当梁女士把借款还给典当行时,典当行却拒绝归还车辆。一下之下,她将典当行告上法院。日前,兴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初,梁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便把自己的小货车抵押给南宁市某典当公司,借款3万元。双方协商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借款的利息按照百分之五计付。
借款期限到了,梁女士把借款3万元连带利息一起归还典当公司,但是典当公司却以车辆外借被损毁为由拒绝归还。
为此,梁女士向法院起诉典当公司,要求典当公司立即交付抵押的货车;如果货车已经被损坏,则要求赔偿全额价款。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