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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特级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2008年06月16日09:37 【字体: 【颜色: 绿


 
 

    北京市近日出台新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要求对特级教师一年进行一次审核,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六种情况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作为师德楷模,有责任对学生和其他教师进行帮扶,所以不应该进行有偿家教。”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政策制定的初衷。“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特级教师如果用课余时间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教育活动,一定会牵扯精力,影响正常教学,所以新规定不允许特级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新的《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各区县要建立特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特级教师的职责、条件和考核情况,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对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绩效和动态。据《北京晚报》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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