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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乱收费 5名干部被处分
 

  2008年06月17日09:13 【字体: 【颜色: 绿


 
 

   本报讯(记者赵金玲)日前,自治区纠风办、减负办通报了几起涉农负担案件查处情况,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

    ●2006年至2007年,崇左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办理农用机动车年检时,通过下属机构市绍巍农机服务部,向农用机动车车主收取二号保养维修费、技术检测费,共收费24.7430万元,只收费不服务,加重农民负担,所长李某负有主要责任。2008年1月21日,崇左市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4月至11月,来宾市兴宾区公安干警李某向办理落户群众违规收取8元落户费,对不按时申报落户的群众处罚每人50元。收费、罚款有的不开具发票,部分收费、罚款由李某保管和使用。2004年4月至2007年11月,李某在办理群众变更出生日期、姓名、民族业务中,截留办证收入2140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来宾市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降级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2007年春季学期起,龙州县响水镇中学擅自决定每晚自修下课后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收取学生每人每月营养餐费60元或40元,共收取学生营养餐费20.6684万元,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校长潘某负有主要责任。2008年1月24日,龙州县监察局给予潘某行政警告处分。

    ●2006年,忻城县思练初中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年收取承包费13.6万元,用于补充学校购置设备和发放教师福利,造成学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校长莫某负有主要责任。2007年12月10日,忻城县教育局免去莫某的校长职务。

    ●2006年至2007年间,临桂六塘镇建设站在处理违章违法建房时,超标准罚款8户,金额共6677元,超过了广西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站长秦某负有主要责任。2007年11月17日,中共临桂县六塘镇委员会、临桂县六塘镇人民政府免去秦某临桂县六塘镇建设站站长职务。

    通报指出,李某、潘某、莫某、秦某等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本应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却有章不循,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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