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温益华 欧云略)缪某的酒楼没办卫生许可证便开门营业,被卫生部门罚款,经兴宁区法院法官的多次催促及劝说,缪某才不情愿地缴齐罚款和滞纳金。
2007年3月,南宁市卫生局在例行卫生检查中发现,缪某经营的某酒楼在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活动。5月16日,市卫生局对缪某作出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缪某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罚款。2007年9月,市卫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多次通知缪某到庭,缪某每次都以在外地为由拒绝到庭。后来,缪某才派酒楼的员工到法院交纳了罚款4900元,但对滞纳金却迟迟不缴纳。今年6月12日,缪某到法庭后,仍以种种理由拒缴滞纳金,于是兴宁区法院韦春恩院长做缪某的思想工作。经过韦院长的耐心说服教育,缪某缴纳了滞纳金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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