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色迎 通讯员陆秋盈 欧云略)两个月前,李某让南宁市某介绍公司帮找工作,交了相关费用,说好三天可以上班,可是一晃两个月过去了,工作却还是没有着落,介绍费也拿不回来,他只好到法院寻求帮助。近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4月,李某经过朋友介绍,来到南宁市某工作介绍公司,希望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公司负责人张某告诉李某,可以帮助他找到一份管理工作,每月工资970元,并且安排住处,三天后便可以上班。
听到这个好消息,李某马上与公司签订了介绍工作协议书。之后,李某向介绍公司交纳1200元介绍费及1000元保证金和300元工作服费,共计2500元。
签了协议后,李某便耐心等待消息,但两个月过去了,公司还没有通知李某去上班。由于交纳的费用无法追回,李某将这家介绍公司告上法院。目前,兴宁区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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