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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举报人顾虑:会否有“下文”是否被“暴露”
 

  2008年06月24日09:51 【字体: 【颜色: 绿


 
 

放心!件件有答复人人会保密

    本报讯(记者梁侦 通讯员韦家峰)从昨日开始,南宁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举报宣传周”活动。在朝阳广场活动现场,南宁市检察院、青秀区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西乡塘区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场接受市民举报。其他城区以及县区检察院也同时在当地设点接受举报。

    今年举报宣传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防并举”。在朝阳广场的活动现场,反渎职、反贪等部门的咨询台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部分群众在咨询台前一坐就是半个小时,检察官们都一一耐心做好记录,收集材料。

    

   记者发现,不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制度及案件受理范围和办案程序还不是很了解。检察官们通过现场告知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仅南宁市检察院的20多名检察工作人员,就现场接受了130多名群众的举报材料,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举报的过程中,一些群众心里有所顾虑,因为他们的举报对象大多是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举报会不会被认为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而没了下文?会不会最终被转到被举报人手中?

    据了解,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的保密措施十分严密。对举报人的姓名、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署名、匿名均可,但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争取时间及时查办。举报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减少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甚至越级上访行为。如果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或向起诉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现场接受的举报和咨询,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尽量做到能够当场答复,若案件比较复杂,检察人员都将收集材料,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只要是署名举报,检察机关保证件件有答复。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材料,需外转的,由专人负责,并事先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同时,署名举报人的名字和举报信件将不会出现在卷宗里随案移送,确保署名举报人不被泄露。

    责编: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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