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这一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表示。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数额较大,今后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做相应安排。”谢旭人说。
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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